各院部、机关各处室:
根据《湖北技能型人才培养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就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本次结题对象为2021年度湖北技能型人才培养研究中心项目、其他按规定应结题的研究中心项目。
延期结题,须填写《湖北技能型人才培养研究中心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http://skjd.cjxy.edu.cn/info/1007/1047.htm),并于2023年8月30日前递交至研究中心。
2、往年因不满足结项条件未能按期结项、延期变更等项目,纳入本次结项范围,并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
二、提交材料期限
各院部、机关各处室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通知各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8月30日前,填写《湖北技能型人才培养研究中心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申请·审批书》(请到湖北技能型人才培养研究中心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skjd.cjxy.edu.cn/),并将研究报告及研究成果的纸质版3份(胶装成册,具体内容和格式请参考http://skjd.cjxy.edu.cn/info/1007/1050.htm)和电子版(发至邮箱hbjnrc@163.com,邮件标题格式:2023年度结题+课题名称+负责人名字),集中报湖北技能型人才培养研究中心,研究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鉴定。
如需延期结题,请按照《湖北技能型人才培养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及时将延期结题的书面申请递交至研究中心,以便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研究没有启动或没有及时办理延期结题手续,研究中心将撤销该课题。被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下年度研究项目。
三、具体要求(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一致)
研究成果须达到不少于下列两项条件,才可进行结题评审验收(注:项目的研究成果,应在适当位置标注“湖北技能型人才培养研究中心基金项目”,作为项目结题的依据,否则不予认定验收。往年立项项目结项要求请参照当年立项文件):
(1)公开发表的相关研究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相关研究论文不少于1篇;重点委托课题须在CSSCI、SSCI、SCI、A&HCI上发表至少1篇相关研究论文。
(2)公开出版的相关学术专著不少于1部;
(3)获湖北省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省级领导批示的咨询报告不少于1篇。
(4)提交未公开发表的不少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复制率低于15%),重点委托课题不少于5万字(复制率低于15%)。
(5)科研成果转化为适用于高职课堂的课程1门,提交大纲、教案和教学PPT一套,具体要求可参考《长江职业学院课程标准制订与管理办法(长职院〔2011〕9号)》。
联系人:俞俊,027-87170120
电子邮箱:hbjnrc@163.com
湖北技能型人才培养研究中心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