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湖北技能型人才培养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就2025年度项目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对象
1.2023、2024年度研究中心立项项目。
2.往年因未满足结项条件而延期变更的项目,纳入本次结项范围。
提交材料期限
各项目负责人须在收到本通知后,务必于2025年9月1日前,完成以下材料的准备与提交:
下载并填写《湖北技能型人才培养研究中心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申请·审批书》(下载网址:http://skjd.cjxy.edu.cn/),并将研究报告、研究成果、《湖北技能型人才培养研究中心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立项文件胶装成册,纸质版提交1份。
提交电子版材料至邮箱hbjnrclx@163.com,邮件标题请按照“2025年度中心结项+课题名称+负责人姓名”格式命名。
如需延期结项,请按照《湖北技能型人才培养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及时将延期结项书面申请《湖北技能型人才培养研究中心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递交至研究中心,下载地址:http://skjd.cjxy.edu.cn/info/1007/1047.htm)。
结项标准(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
研究成果须达到不少于下列两项条件,才可进行结项评审验收(注:项目的研究成果,应将“湖北技能型人才培养研究中心”作为成果署名单位或在适当位置标注“湖北技能型人才培养研究中心基金项目”,作为项目结项的依据,否则不予认定验收。往年项目结项要求请参照当年立项文件):
公开发表的相关研究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相关研究论文不少于1篇;重点委托课题须在CSSCI、SSCI、SCI、A&HCI上发表至少1篇相关研究论文;
公开出版的相关学术专著不少于1部;
(3)获湖北省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省级领导批示的咨询报告不少于1篇;
(4)提交未公开发表的不少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复制率低于15%),重点委托课题不少于5万字(复制率低于15%);
(5)科研成果转化为适用于高职课堂的课程1门,提交大纲、教案和教学PPT一套,具体要求可参考《长江职业学院课程标准制订与管理办法(长职院〔2011〕9号)》。
四、注意事项
1.2022年以后立项项目经费资助实行结项后依据研究成果质量以奖代助的形式资助,具体资助金额请见各项目立项文件。
2.过往年度配套的资助经费,逾期未执行的经费将不再予以结转。
3.往年使用过配套经费的未结项目,应于2025年9月1日前提交项目结项材料,逾期未能完成的项目将按照《湖北技能型人才培养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撤项处理,并将对被撤项目资助经费的已使用部分进行追回。
联系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027-87170120
电子邮箱:hbjnrclx@163.com
湖北技能型人才培养研究中心
2025年6月12日